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和“跑零次”改革精神,根據《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自然資源部關于〈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97號)、《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2〕2512號)要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地質災害資質等級由原來的甲、乙、丙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資質類別由原來的地質災害評估、勘查、設計、施工、監理五類整合為地質災害評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三類,省自然資源廳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防治單位甲、乙級資質的審批和監督管理。
二、申報單位在法定工作日可通過互聯網在甘肅政務服務網(https://zwfw.gansu.gov.cn/)中部門事項中“省自然資源廳”在線填報申請辦理地質災害防治單位甲、乙級資質審批事項,不再使用自然資源部或自然資源廳相關軟件制作報盤數據。要件審查時一次性告知補正意見,受理后不再補充資料。
三、申報單位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規定和甘肅省自然資源廳發布的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審批服務指南,編制申報材料(詳見附件)。資質單位申請材料應真實有效,并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由省自然資源廳按照《辦法》予以處理。
四、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審批工作實行“跑零次”制度,省自然資源廳將提供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證書郵寄送達服務,除資質證書注銷審批等需要現場提交紙質資質證書外,申請單位原則上無需前往政務大廳自然資源廳窗口提交資料和領取資質證書原件。
五、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業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六十個工作日前向自然資源廳提出延續申請。地質災害防治單位名稱、住所發生變更的,應當在有關事項變更后三十個工作日內向自然資源廳提交有關部門的核準材料,申請換發新的資質證書。
六、《辦法》施行前取得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三個資質類別中一個以上(含一個)類別甲級資質的單位,資質證書在有效期內,符合《辦法》規定的地質災害評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設計甲級資質條件的,可以申請地質災害評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設計甲級資質。
七、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97號),地質災害防治甲、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屆滿的,統一延期至2024年1月1日,原資質證書仍可用于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活動,省自然資源廳不再受理相關資質延續申請。
八、《辦法》施行前取得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等甲級資質的單位,資質證書在有效期內,可以承攬相應一、二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項目?!掇k法》施行前取得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等乙級資質的單位,資質證書在有效期內,僅可以按《辦法》承攬相應二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地質災害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項目。
九、根據《辦法》,新取得資質的單位在收到資質證書前需在全國地質勘查行業監管平臺上及時填報相關信息,并保證信息的真實性,省自然資源廳在核實后及時發放證書。
十、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甘肅省自然資源廳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