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蘭州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甘肅礦區住房和建設局,各有關企業:
為有序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和資質改革銜接有關工作,保障建筑業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參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號)有關要求,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于部級權限審批的資質
住房城鄉建設部核發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宜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號)有關要求執行。
二、關于省和市州級權限審批的資質
省級和市州(含蘭州新區、甘肅礦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除《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和施工勞務資質外,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屆滿的,統一自動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業應于資質有效期屆滿前按相關資質管理規定提前提出延續申請,逾期未提出延續申請的,其資質證書自動失效。
建筑業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二級、專業承包二級資質延續的,企業資產、技術負責人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等級資質標準要求,其他指標(包括注冊建造師、職稱人員、技術工人、技術裝備等)需滿足相應類別最低等級標準要求;建筑業企業申請其他類別等級資質延續的,指標需滿足資質標準規定的相應類別資質標準要求;施工勞務資質有效期屆滿的,企業需按照有關要求重新申請備案;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工程監理企業申請資質延續的,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資質標準要求。
申請資質延續的企業應按照要求提交申請,對材料真實性、合法性作出承諾,并對承諾內容負責,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三、關于國發〔2021〕7號文件決定取消的資質
《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 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期滿的,統一自動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住房城鄉建設部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11月28日
溫馨提示:關于資質延續的常見問題解答將隨后發布,請關注廳官網“業務辦理”中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常見問題解答”。
相關鏈接:《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