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一、編制目的:
根據本監理合同段的具體情況,按照現行監理規范及XX高速公路的監理實施辦法的規定,以及工程建設的一般規律,編制本工程施工監理工作細則,用以指導本監理合同段的監理工作。協調業主、承包商及其他方之間的工作關系,確保本監理合同段的施工質量、進度、投資三大目標的實現以及搞好合同、信息管理使本工程建設成為優質、高效、低耗、文明、安全的優良工程。
二、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2023年度XX村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
建設地點:
工程投資:xx萬元
三、編制內容:
1、監理工作目標;
2、監理人員、組織機構及管理辦法;
3、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
4、施工質量監理工作細則。
四、編制依據:
1、本工程的監理服務合同書;
2、本工程的監理投標文件;
3、設計文件(圖紙和設計變更);
4、現行施工及驗收規范;
5、國家或地方的強制性條文、法律、法規。
第一章 監理工作目標
監理工作是圍繞工程目標這一系統,以動態控制的運行機制,健全的組織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完善的管理制度,規范化的監理工作程序,現代化的工作手段,良好的企業信譽和一絲不茍的工作作風,按照監理委托合同的所有條款,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對工程項目進行全面地監督和管理。根據我國監理行業的文件法規和業主與承包商簽定的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監督和證實承包商是否嚴格按合同要求實施合同,對項目進行工程質量監理、進度監理、費用監理、合同管理、安全生產、信息管理和工作協調,在計劃的費用和質量目標內實現建設項目。
監理工作的主要目標就是實現質量、進度、費用三大控制。
一、質量監理目標:
以嚴格的監理、熱情的服務,按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技術規范、驗收標準等進行監理。建立全面的質量控制體系,強化承包商自檢體系的管理,嚴格做好中間的質量檢驗以及現場質量驗收,搞好工序監測。以形成承包商自檢,監理工程師抽檢的二級質量保證系統。工作中強調事前控制,嚴格開工申請的審批,使工程優良率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杜絕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和一級一般質量事故,有效地防止發生二、三級一般質量事故,盡可能少發生質量問題;清除質量通病,確保工程質量,保證工程為優良工程。
二、進度監理目標:
要求施工承包商根據合同要求提出工程總進度計劃,年度和月度施工進度計劃和月報,審查并督促其實施,及時進行計劃進度與實際進度的比較,按月給業主通報工程進度情況,出現偏差時指令承包商進行調整,并督促承包商的資金、機械、材料、人工等及時到位,以保證工程在合同規定的工期內竣工。
三、費用監理目標:
認真審查承包商提交的現金流動計劃,現場核實工程數量和計量,審查簽發付款證書。嚴格審查計日工、額外工程、設計變更、價格調整,認真仔細地做好施工現場記錄,當承包商要求額外補償索賠時,做好各種證據,資料的記錄、整理,為業主把好費用關,控制好工程費用,力求工程費用不超過計劃費用。
四、合同管理:
認真貫徹施工承包合同和監理委托合同,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充分發揮監理的控制作用與第三方的特殊地位,注意協調好業主、承包商及各協作部門的關系。管理好合同以規范約束合同各方的行為,提高管理水平。
五、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
認真審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安全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現場檢查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的落實情況,盡量杜絕安全事故的產生,減少環境污染。
六、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采取人工決策和計算機輔助管理相結合的手段。特別是利用計算機準確及時地收集、處理、傳遞和存儲大量數據,并進行工程進度、質量、費用的動態分析,以達到工程監理的高效、迅速、準確。
七、工作組織協調管理:
監理機構的組織協調工作,主要是協調業主與承包商、承包商與沿線地方政府、與村民及設計單位、承包商與承包商之間的關系,以及承包商與工程建設其它相關部門之間的關系。
第二章 監理人員、組織機構及管理辦法
監理組織機構的人員配備是根據業主施工監理招標文件的要求,以及根據我公司現場勘察的實際情況設置的。
一、施工準備階段:
與業主簽訂監理服務合同后在業主規定的時間內,要求監理人員進駐工地,開展監理工作,處理正式開工前高級駐地辦所要準備或處理的一切事務,保證正式開工后監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二、監理人員職責
一)、駐地總監的職責:
1、組織本監理處人員完成駐地監理處擔負的各項工作,向總監辦負責;
2、主持駐地監理處的監理業務工作,制定本監理處的監理計劃;
3、全面熟悉合同條款、技術規范及設計圖紙等合同文件,及時解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4、主持審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設計詳圖,對其中技術比較復雜的設計圖進行初審后,經工作上報總工室審批;
5、組織檢查承包商的質量自檢體系和質量責任制度;
6、審批承包商提交的分項工程開工申請報告,下達分項工程開工令;
7、審核承包商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年度計劃,審批月進度計劃,報工作站備案;
8、檢查工程進度計劃的落實情況,監督承包商的進度計劃是否達到合同要求;
9、巡視工地,檢查管轄合同段的施工質量,審簽質量驗收單;
10、主持中間交工驗收,審簽中間交工證書和中間計量證書;
11、主持關鍵計量工作;
12、在總監授權的范圍內,簽署或簽發返工令、停工令、復工令等監理指令;
13、初審承包商提交的支付報表、延期和索賠報告及其他函件,按本辦法有關規定報送工作站、總監辦;
14、初審重大和重要工程變更并提出處理建議;審批一般工程變更,簽發一般工程變更令;初審變更的單價;
15、審查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分包問題;
16、主持工地會議、盡可能地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17、主持對質量事故的調查、取證、分析、評價及處理工作;
18、會同工程部組織工程的交工驗收;
19、組織檢查環保工作;
20、協調與相鄰合同段承包商之間的施工糾紛,協調承包商與地方之間的各種矛盾;
21、組織承包商到相關施工現場考察學習,交流經驗;
22、完成工作站及其上級交辦的其他監理工作;
二)、駐地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的職責:
1、旁站監理必須對各施工工序進行現場旁站,對主要工程、關鍵工序、隱蔽工程進行全過程旁站,堅守崗位,嚴格監理;
2、旁站監理必須嚴格要求承包商按圖紙、按施工技術規范及有關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示進行施工,對現場的違規施工行為要及時制止;
3、作好監理日記,逐日詳細記錄工地的情況。包括承包商工作及閑置的機械、人員情況、工作內容、工地發生的情況及處理辦法、材料進場情況下達的工作指令等;
4、監督承包商的自檢取樣,對承包商的自檢試驗進行旁站,保證自檢結果的真實性;配合試驗監理工程師進行抽檢;
5、配合測量監理工程師進行放樣抽檢工作,參與工程計量的聯測工作,但不得獨立簽認變更增加的工程量;
6、及時向專業工程師、駐地高監匯報工地的施工質量及工程進度狀況情況;
7、及時督促承包商按圖紙、規范及合同的要求,正常、安全生產;
8、督促承包商做好工地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三、監理工程師職業道德準則
監理工程師在施工監理過程中,應本著“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茍、廉潔自律”的精神并遵守以下職業準則:
1、公正、公平、信譽第一,為業主服務,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維護業主和承包商的利益。盡職、勤懇、兢兢業業地組織監理工作;
2、不在同一項目中既做監理又做承包商的商業咨詢,不接受承包商的任何回扣、提成或其他間接報酬;
3、不泄露工程和業主的秘密,忠實履行職責,對業主負責;
4、當其認為正確的判斷和建議被業主否決時,應向業主說明可能產生的后果;
5、當認為業主的意見或判斷不可能成功時,應向業主提出勸告;
6、當證明監理的判斷是錯誤時,要及時更正錯誤;
7、當監理工作涉及到業主和承包商雙方合法權益時,應按照合同規定,在授權范圍內實事求是地進行處理。
四、監理處的管理:
一)、建立監理例會和匯報制度
1、駐地總監召集監理處人員每月召開一次監理會議,總結監理工作,布置下月監理計劃,討論和解決監理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2、由駐地總監組織編寫每月監理月報,向業主、總監辦及工作站提交當月監理月報。月報的內容應包括:工程進度情況、質量情況、投資情況,重大設計變更和工程洽商,重大質量事故情況,天氣情況及本月監理人員工作情況等;
3、駐地正(副)總監、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參加現場定期召開的工地例會;
4、施工監理過程中,一般專業技術問題由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處理,并及時將處理結果向駐地總監匯報;
5、施工監理過程中遇有重大的技術經濟問題而影響到監理合同執行,駐地監理應及時向監理處匯報,由監理處及時組織研究處理。
二)、建立監理工作日記和考勤制度
1、監理人員,每天填寫工作日記,記載工程監理主要情況,掌握工程的動態;
2、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填寫本專業監理日記,對工程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由監理處組織研究處理,對處理過程、結果要有詳細的記載;
3、監理工作日記應認真填寫,妥善保存,作為歸檔技術資料;
三)、技術資料的管理
技術資料是工程建設過程中的重要依據,完整的資料能反應工程建設的真實情況。為管理好技術資料,根據本工程的特點,建立人工、計算機結合的管理系統。技術資料交由專職資料員收集,管理歸檔。要求做到分類建立目錄,資料完整,查閱方便。技術資料主要有:
1、業主下發文件;
2、承包商上報資料;
3、監理處下發文件以及與業主、設計方及承包商的往來文件;
4、設計變更;
5、其他資料。
四)、其它
1、為使監理工作有序的開展,監理處制定了辦公室管理制度,技術資料管理制度,監理人員考勤制度及財務制度等,使監理處的管理制度化、科學化;
2、為加強各監理人員的責任心,明確崗位職責,監理處與各監理人員簽定崗位責任書;
3、為搞好監理處的廉政建設,規范各監理人員的廉政作風,監理處與各監理人員簽定廉政責任書;
4、為配合施工進度,做好監理工作,監理處制定了工地值班制度;
5、監理員進駐施工現場前,將項目監理部組織機構駐地監理人員名單書面通知承包商;
6、協助業主按有關規定,將監理內容及所授權限書面通知承包商。